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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韬雄
记者从陕西省文物局了解到,5月29日,《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草案)》)提请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,该《条例(草案)》总结陕西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经验,形成具有陕西特色、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架构,为保护工作提供法治支撑。
《条例(草案)》重点对陕西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和传统村落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的申报与批准、历史建筑的普查与确定程序作出规定,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,为加强陕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建设和促进保护工作提质增效。明确各级主管部门责任分工,加强协调配合,建立省、市(县)、乡(镇)三级管理机制和省、市(县)、乡(镇)在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、传统村落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历史建筑申报批准、监督评估等环节的职责。
《条例(草案)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作出规定,明确传承利用的总体要求,包括制定利用实施计划、合理利用实施方式和底线管控要求;对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、传统村落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历史建筑的传承教育和传统营建、修缮技艺的传承发展等内容进行规范;对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作出规定,最大限度地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,支持和鼓励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、传统村落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历史建筑的传承利用。
《条例(草案)》对陕西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和传统村落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的保护规划作出具体规定,明确保护规划的内容、编制、报批程序要求,注重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、村庄规划等的衔接;增强保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规定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,对确需修改的明确4种可修改的情形和程序。
据了解,目前陕西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、名镇7个、名村3个、传统村落179个,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4座、名镇24个、名村27个、传统村落484个、街区57片、历史建筑868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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