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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西宁4月24日电(记者刘雨瑞)近日,青海省民政厅印发《青海省县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乡镇(街道)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明确了基层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工作职责、服务内容、监管机制等,推动提升两者在建设、管理、运营等方面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精细化水平。
《管理办法》对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服务内容进行了拓展。社工中心和社工站要充分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技巧,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社会救助、养老服务、儿童福利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民政领域社会服务,鼓励各县(市、区)根据实际情况,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,打造当地特色品牌。
《人民日报》(2023年04月25日07版)
(责编:杨光宇、牛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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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汪东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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