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居民医保:
城乡居民医保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缴费周期,实行年预缴费制度,原则上每年10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。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,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。未按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的城乡居民,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。
职工医保:
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。已参保单位新增加的参保职工,自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。
关键词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