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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,哈尔滨1月30-31日气象扩散条件不利,将出现重污染过程。根据《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(2020 年修订)》规定,决定于1月30日12时3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(黄色)预警。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
按照相关要求,哈市交警部门自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(黄色)预警12小时后,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。即1月31日0时30分起,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,四环路以内区域以及平房、呼兰、阿城、双城的建成区内禁止重型、中型货车通行。预警升级或降级时,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;预警解除后,即时撤销机动车限行措施。
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:
1、执行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、武警部队以及邮政专用车辆。
2、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、环保应急监测车辆。
3、环卫、园林、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及殡葬车。
4、新能源及清洁燃料汽车。
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,注意交通安全。倡导公众绿色出行,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;驻车时及时熄火,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。
龙头新闻·生活报 记者:李威兵 何兴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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